|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多元化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竞争和冲突,由此而引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出台政策考虑不周,管理存在漏洞而引发。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台的规定缺乏法律和科学依据,与群众沟通不够或没有做细致的思想和宣传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和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群众不满而集访。
2.因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导致一批人员下岗分流;一些企业经营不景气或破产、停产,导致拖欠工人工资或失业;加上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职工因社保金及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障,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3.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国有大企业有些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凸现出来。由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确,许多历史上遗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4.因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产生劳资矛盾而引发。近几年,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油田,由劳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拖欠工资、生活费等问题发生,引发大量的劳资纠纷,发生集访事件。
二、当前群体性事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1.规模较大,参与人数多。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一般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成员或以某一问题相关的涉利者为主,行为具有共同利益、共同目的和“人多势众、法不责众”的共同心理,认为闹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办法,规模逐渐扩大,反复上访、越级上访,故意扩大事态,以期达到目的。
2.组织化程度高,持续时间长。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背后有组织者煽动、组织,并有骨干分子带头,抛头露面,表现积极,专人负责指挥方向发展,内部分工明确,呈现出自发性逐渐向有组织性的发展趋势。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甚至跨行业、跨地区串联上访,故意制造不良影响。
3.行为方式激烈,社会危害大。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员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聚众阻塞交通以及聚众械斗等过激事件时有发生,以跳楼、自杀相威胁,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舆论作为工具和手段,采取联名签字写请愿书、静坐以及示威游行等形式,扩大社会影响。
4.无关群众起哄围观,导致事态迅速扩张。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除了少数闹事发起者、组织者外,更多的人则是附和者和围观者,无形中助长了带头闹事者的嚣张气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涉及范围广泛,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群众反映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因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协调化解难度大。少数参与者提出的口号不仅仅限于经济、社会问题,有的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甚至攻击党委和政府,由非政治性问题演变成政治性问题,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性问题,解决难度不断加大。
三、预防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1.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不是哪个职能部门单方面努力所能解决的。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坚持“三个慎用”的原则,按照“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依法、妥善处置好各类群体性事件。
2.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情报信息工作,广泛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多渠道、全方位地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在重要节日、敏感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情报信息的跟踪研判,逐件落实具体措施。
3.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不断提升处置能力。有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强处置策略、战术的研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适时建立健全各类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群众性事件能够依法、有效处置。
4.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企业党政和领导干部及广大共产员都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开展活动,按照法律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群体性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基层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没有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伤害了群众感情,侵害了群众利益,激起了民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授人以柄,避免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把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集中宣传与进连队入户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并坚持常抓不懈,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要教育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正确认识和对待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破除“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使职工群众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以案释法,使广大职工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参与闹事的危害性,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懂法。
刘和文、左明习: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产销厂。
|